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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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2019)川3401民初126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偿付***借款本金550000.00元及利息、违约金(以550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30日起至结清本金之日止,借款利息及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二、维持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2019)川3401民初126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成都博睿商贸有限公司对以上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变更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2019)川3401民初126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6245.00元、保全费5000.00元,共计11245.00元由***、成都博睿商贸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2490.0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01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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