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人事争议 |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第六0四研究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2007年3月5日至2019年6月30日未消费的伙食贴31,084元; 二、驳回***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计5元,免予收取。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6 |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