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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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万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124民初4312号 原告:成都万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素英,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龙会平,四川子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元旦,四川子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成都万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8日立案。原告成都万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 本案按原告成都万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朱成均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周珮 书记员陈茜 |
裁判日期 | 2019-07-17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