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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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44912.6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85元,减半收取1842.5元,由原告***负担265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市分公司负担157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08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