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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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晋0403执保217号 高某某与长治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武某某、王某某借款纠纷财产保全一案,申请冻结被申请人长治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武某某、王某某银行账户存款2943059元,期限为一年;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经我院立案执行,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冻结长治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名下2个银行账户;武某某名下10个银行账户;王某某名下2个银行账户,以上账户冻结期限自2019年12月4日至2020年12月4日。查封登记在王某某名下位于长治市潞州区喜峰村清喜苑小区2号楼X单元X楼西户房产一套,查封期限自2020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4日。至此,高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晋0403执保217号案件已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