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武汉金拱门食品有限公司 武汉市佳馨瑞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武汉市佳阳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武汉市佳馨瑞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金拱门食品有限公司(原武汉麦当劳餐饮食品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17日所签订的《租赁合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解除。 二、被告武汉金拱门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撤出租赁商铺内其自有的设备、设施。 三、驳回原告武汉市佳馨瑞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原告武汉市佳阳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5977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武汉市佳阳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