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西峡县江瑞发冶金辅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西峡县江瑞发冶金辅料有限公司货款593713.48元;

二、驳回西峡县江瑞发冶金辅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

案件受理费11238元,减半收取5619元,由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486元,西峡县江瑞发冶金辅料有限公司负担113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2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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