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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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怀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67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6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