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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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衢州市柯城吉敏灯具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衢州市柯城吉敏灯具商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衢州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6928.33元并支付利息(利息含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据实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48元,减半收取1174元,由被告衢州市柯城吉敏灯具商行、***、***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逾期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必须依本案生效判决履行,未履行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0-09-04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