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临汾淼森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万润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临汾五洲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太原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临汾五洲城建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万润水电能源有限公司2014年1月24日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解除临汾五洲城建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万润水电能源有限公司2014年9月9日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

二、被告山西万润水电能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原告临汾淼森能源工程有限公司购房款450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利息按山西农村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其中4000万元的利息自2014年1月27日起、500万元的利息自2014年10月15日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

三、被告山西万润水电能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临汾淼森能源工程有限公司违约金4500万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1800元,由被告山西万润水电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03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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