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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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孝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孝义青年路营销服务部于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经本院赔付原告***13180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37元,减半收取1468.5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孝义青年路营销服务部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7 |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