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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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220538.57元。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6000元。

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10日支付***10000元。

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10日支付***58802.25元。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16元减半收取1058元,鉴定费3060元,诉讼费合计4118元,由***负担314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负担2841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负担77元,由***负担886元(上述诉讼费用已由***先行垫付,其同意垫付的诉讼费用由被告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应负担的诉讼费用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19-09-24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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