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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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220538.57元。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6000元。 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10日支付***10000元。 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10日支付***58802.25元。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16元减半收取1058元,鉴定费3060元,诉讼费合计4118元,由***负担314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负担2841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负担77元,由***负担886元(上述诉讼费用已由***先行垫付,其同意垫付的诉讼费用由被告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应负担的诉讼费用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19-09-24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