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轻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江苏轻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401元,由原告江苏轻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按照上诉请求金额计算)。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江苏省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营业部,帐号:10×××94。

裁判日期 2019-10-23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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