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轻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江苏轻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401元,由原告江苏轻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按照上诉请求金额计算)。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江苏省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营业部,帐号:10×××94。 |
| 裁判日期 | 2019-10-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