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华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302民初4763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江苏华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宝平,经理。 原告***、***与被告江苏华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8日立案。2019年12月13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7822.00元,减半收取计3911.00元,由***、***负担。 审判员袁涛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代理书记员岳金霞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