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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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鲁巷支行 武汉市群宇建筑有限公司 湖北仙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军垦路分理处 武汉紫菘南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紫菘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湖北紫菘置业有限公司在湖北仙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军垦路分理处账号为8***49账户中的存款1000万元; 二、解除对武汉紫菘南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鲁巷支行账号为***2账户中的存款,及湖北紫菘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仙桃市干河办事处黄金大道南侧、证号为仙国用(2012)第3372号的土地使用权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8-01-3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