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舟山祥生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902民初2741号 原告:舟山祥生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银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职员。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舟山祥生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舟山祥生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卓峰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陈洁 |
| 裁判日期 | 2020-09-18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