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舟山祥生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902民初2741号

原告:舟山祥生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银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职员。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舟山祥生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舟山祥生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卓峰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陈洁

裁判日期 2020-09-18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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