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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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亳州市广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扣押***驾驶的车辆“皖S×××××”的车辆。扣押期间,由邹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看管。 扣押期间1年(从2020年9月21日至2021年9月20日止) 案件申请费22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