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广建建筑有限公司 武汉弘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鄂0105民初5476号 原告:武汉弘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永丰街杨家湖88号。 法定代表人:程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纠丽英,湖北蕙风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湖北广建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广水市十里街道办事处清水桥社区十长路广建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厚荣,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观峰,广水市城郊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武汉市豆香聚西苑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区走马岭汇通大道2-2号。 法定代表人:鄢维斌。 原告武汉弘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广建建筑有限公司、武汉市豆香聚西苑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6日立案。2019年11月15日,原告武汉弘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武汉弘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4,244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武汉弘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何俊杰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郑芳洁 书记员杨威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