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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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漯河市宝达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中心支公司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蒙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付***1010669.83元; 二、***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偿***1311805.58元,漯河市宝达物流有限公司对本项***的赔偿数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709元,减半收取12854.5元,由原告***负担224.5元,由***负担126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3 |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