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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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挚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武汉市鸣顺鑫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迈挚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14民初22944号 原告:武汉市鸣顺鑫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曾某某,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岳天奇,上海捷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露津,上海捷勋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迈挚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营业场所湖北省武汉市。 负责人:蒋某。 被告:迈挚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Daniel××。 原告武汉市鸣顺鑫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迈挚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迈挚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6日立案。原告武汉市鸣顺鑫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武汉市鸣顺鑫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樊杰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汪春兰 |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