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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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诚玺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信盛超硬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萍乡诚玺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深圳市信盛超硬精密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50%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全部货款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3.2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萍乡诚玺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9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