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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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县电力工程公司 深圳市福欣创贸易有限公司 河源市源城区鑫红星电器经销部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法院 | 紫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紫金县电力工程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向原告河源市源城区鑫红星电器经销部支付货款774850.7元。 (上列相应款项交本院转原告收领,本院账号户名:紫金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紫金县支行,账号:200*************476,交款时请注明案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支付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774元,由被告紫金县电力工程公司负担(在本判决生效后向本院交纳),原告已预交的受理费5774元在本判决生效后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