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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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紫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民委员会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十日内向原告河源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盖板涵、圆管涵的工程款485324.9元及相应利息(以485324.9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1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债务偿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河源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支付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29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9290元,由原告河源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行负担573元,被告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民委员会负担8717元(在本判决生效后向本院交纳);原告已预交的受理费9863元、保全费5000元在本判决生效后予以退还142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5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