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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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鹤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湖北省恩施市金龙大道盛和景园5幢2单元0902号房屋[预售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号码:鄂(2016)恩施市不动产证明第0006017号],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9-27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