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路支行 大元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石家庄金隅混凝土有限公司鹿泉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大元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路支行账户(516012013000000138)存款232876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9-21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