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涿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57015.5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迟延履行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费1805元,由原告负担90元,由被告王杰英负担1715元。

上诉权利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04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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