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金信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余江支公司 鹰潭市三友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余江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车损2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余江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车损151565元、评估费3000元,以上合计154565元,扣除已支付15000元,应再支付139565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款项均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62元,由原告***负担;二次评估费,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余江支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7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