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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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丹东市元宝区纯华养殖场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348元,由原告丹东市元宝区纯华养殖场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8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