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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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矿区支行 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矿区支行04×××53银行账户存款18万元、***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10×××16银行账户存款4万元继续冻结; 二、继续查封担保人杜冬梅位于榆次区(房产证号为晋中市房权证字第××号)。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