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池州市天工预拌商品砂浆有限公司
安徽诚信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池州市天工预拌商品砂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715元、保全费5,000元,由池州市天工预拌商品砂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费15715元。(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池州秋江支行;户名:池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局;账号:12×××66)。如在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4-16
发布日期 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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