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行政赔偿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武汉祥盛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市新洲区至诚地价评估有限公司 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土地行政赔偿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武汉祥盛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向被告武汉市新洲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缴纳土地出让金268.32076万元,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64.9528万元(付款日期以被告于2019年3月19日下达的补缴行政决定书规定的日期为准); 二、驳回原告武汉祥盛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武汉祥盛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