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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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任士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中心支公司8690.00元;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被告任士玺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