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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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中泓易和贸易有限公司 济南天鸿永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中实易通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中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壹时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融时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济南中泓易和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东中实易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租金4862554.59元; 二、被告济南中泓易和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东中实易通集团有限公司返还其实际收取的租金1259656.43元; 三、被告济南中泓易和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东中实易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40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3倍计算,自2018年1月20日起至2018年6月20日止;以6122210.99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3倍计算,自2018年6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 四、被告***、***对上述债务各自在950万元的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山东中实易通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94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济南中泓易和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11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