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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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济南东拓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告济南东拓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20074.34元(以822719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按日万分之一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4元,减半收取197元,由原告***负担31元,由被告济南东拓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6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2-12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