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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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成盈(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济南市洪海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法院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济南市洪海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诚成盈(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1000000元及利息、逾期罚息、违约金(以10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一并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履行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计收69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1900元,由被告济南市洪海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