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 武汉市群宇建筑有限公司 武汉紫菘南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紫菘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武汉市群宇建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共计1140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明细见附件)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附:申请人湖北紫菘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财产线索明细 1.户名:武汉市群宇建筑有限公司,账号:7381110182100027282,开户行:中信银行东湖支行; 2.户名:武汉市群宇建筑有限公司,账号:127907497710902,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营业处。 |
| 裁判日期 | 2018-10-11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