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保全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
武汉市群宇建筑有限公司
武汉紫菘南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紫菘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武汉市群宇建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共计1140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明细见附件)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附:申请人湖北紫菘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财产线索明细

1.户名:武汉市群宇建筑有限公司,账号:7381110182100027282,开户行:中信银行东湖支行;

2.户名:武汉市群宇建筑有限公司,账号:127907497710902,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营业处。

裁判日期 2018-10-11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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