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汉惠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
武汉信诚达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华杰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阳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武汉惠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阳新县城区公厕改建、新建工程的补偿款7,126,1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544元,减半收取31,772元,由原告武汉惠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评估费用48,000元,由原告武汉惠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递交上诉状的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63,544元,款汇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团城山支行,户名: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7×××18。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2-28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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