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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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返还原告江西省盛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垫付款78279.33元; 二、由被告***向原告江西省盛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以垫付款14913.77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28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六计算;以垫付款63365.56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16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六计算); 三、由被告***向原告江西省盛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3000元; 四、由被告***对上述第一、二、三项给付义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五、上述第一、二、三、四项给付义务,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8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按照规定交纳上诉费用,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2-05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