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岸支行
武汉市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嘉砼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武汉市城建工程有限公司在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岸支行的银行存款480000元的冻结(账号:10×××93)。

案件申请费2920元,由解除保全申请人湖北嘉砼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9-24
发布日期 20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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