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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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0103民初3884号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住***。 负责人:朱令琦。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住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现住址:安徽省合肥包河区,单位地址:安徽省合肥包河区马鞍山路1000号新都会广场三楼家乐福合肥悦家商业有限公司。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与***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于2020年6月8向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送达缴纳案件受理费通知。在本院指定的缴费期限内,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未向本院缴纳诉讼费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宋玮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徐宁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