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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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武汉巨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账号:20×××15)

二、冻结被申请人武汉巨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花桥支行的银行存款。(账号:12×××06)

三、冻结被申请人武汉巨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科技支行的银行存款。(账号:42×××44)

本案保全标的价值限额1100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后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期限届满前,需要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人应提前十五日向人民法院提交续封申请。

裁判日期 2019-04-23
发布日期 20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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