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绿地集团长春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尚欠原告绿地集团长春置业有限公司购房款350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121349.12元;余款228650.88元分5年还清,于2021年12月30日前给付50000.00元,2022年12月30日前给付50000.00元,2023年12月30日前给付50000.00元,2024年12月30日前给付50000.00元,2025年12月30日前给付28650.88元; 二、驳回原告绿地集团长春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00.00元,减半收取3400.00元,由绿地集团长春置业有限公司负担400.00元,由被告***负担3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