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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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2019)内2201民初597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撤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2019)内2201民初597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四项;

三、刘某、吕某2对吉林省辛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吕某1工程款5402441元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四、驳回吕某1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198468元,由上诉人吕某1负担49617元,由上诉人吉林辛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长春辛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99234元,由被上诉人刘某、吕某2负担4961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9-07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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