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武汉鑫金川商贸有限公司 赤壁市营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赤壁市营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的存款8110元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赤壁市营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赤壁市营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款8110元。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向执行法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轮候查封(冻结)的,“本裁定自在先查封解除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