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常州金尊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常州鸳鸯金楼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300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9年11月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以3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1%计算)。 二、常州鸳鸯金楼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对***的上述义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常州鸳鸯金楼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5800元,由***、常州鸳鸯金楼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02-14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