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常州金尊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常州鸳鸯金楼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300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9年11月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以3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1%计算)。

二、常州鸳鸯金楼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对***的上述义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常州鸳鸯金楼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5800元,由***、常州鸳鸯金楼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0-02-14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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