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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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常州曙光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上海景鹄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04执恢65号 徐晖、上海景鹄集团有限公司、常州曙光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徐晖与被执行人上海景鹄集团有限公司、常州曙光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上海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11月14日作出的2017沪仲案字第1140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上海景鹄集团有限公司未能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徐晖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1月25日依法立案执行【案号为(2018)苏04执50号】,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8年10月17日裁定追加常州曙光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后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本院遂于2019年4月4日作出(2018)苏04执50号之四执行裁定书,终结了执行程序。因两被执行人未能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徐晖又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20年7月23日立案恢复执行。另在本院执行的上海仲裁委员会2018沪仲案字第0660号裁决过程中【案号为(2019)苏04执20号】,本院对被执行人上海景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常州曙光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60%股权份额(300万股)依法进行了评估拍卖,通过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竞价拍卖,申请执行人徐晖于2020年7月22日10时35分以最高价6301000元竞得拍卖标的物。2020年8月26日双方当事人又达成和解协议,约定2018沪仲案字第0660号裁决书及2017沪仲案字第1140号裁决书项下未清偿的全部债务总和为334万元,在申请人执行徐晖向法院递交解除查封措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和限高措施申请后,由被执行人常州曙光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一次性向申请执行人徐晖支付执行和解款。2020年8月28日申请执行人徐晖向本院递交解除查封申请和终结执行申请书等,表示双方和解协议上所载款项已履行完毕,并申请法院作终结执行处理。因此,上海仲裁委员会2017沪仲案字第1140号裁决书应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