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唐山市开平区唐韵配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唐山市开平区唐韵配送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日签订的《唐韵配送合作经营协议书》; 二、被告唐山市开平区唐韵配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配送费1725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三、被告唐山市开平区唐韵配送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加盟费1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35元,减半收取计1668元,由原告***负担1313元,由被告唐山市开平区唐韵配送有限公司负担3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