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武汉铁桥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丽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向武汉丽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12月2日至2019年4月1日的物业费25,005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向武汉丽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26日,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10月7日,2018年12月15日至2019年3月14日期间的空调费40,654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向武汉丽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电费2,468.7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武汉丽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752元,已减半收取,武汉丽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