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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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不得对位于徐州万星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西院职工宿舍自南向北第四排,自东向西第二户房屋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7900元,由被告徐州万星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1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