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潍坊晨阳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市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785民初2572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市支行。

负责人:于兹树,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该行员工,住***。

被告:***,男,汉族,居民,住***。

被告:潍坊晨阳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曾用名:潍坊恒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综合保税区规划路一号商务办公楼B区310房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681713961F。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市支行与被告***、***、潍坊晨阳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1日立案。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市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诉讼费用。

本案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市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孙锴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刘晓

裁判日期 2020-05-25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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